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」第1點、第3點、第8點及第4點附表1、附表2、附表3、附表4、第6點附表8,茲檢送勞動部函、令、修正條文及附表修正規定各1份,請查照。